执行量价优惠政策:
(1)发运量≤3列,基价结算;
(2)发运量>4列,4列全部+20元/吨结算;发运量≤7列,7列全部+20元/吨结算;
(3)>8列时,前7列全部+20元/吨结算,第8列及以上部分+25元/吨结算。